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 行为规范手册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部分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1 第二部分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主要职责………5 第三部分 浙江省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行为规范……………6 第四部分 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用语规范…………15 第五部分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程序规定…………20 第六部分 浙江省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流程图…………… 27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23号) (二)《关于增设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和增加行政编制处级领导职数的批复》(浙编〔2012〕32号) (三)《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浙编〔2014〕12号)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拟定年度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监督、组织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我省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参与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的查处情况;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拟订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制定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参与研究省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全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监督管理中央在浙、省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全省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以下简称“三同时”)。 (十一)负责制定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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