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发布消息,该局下发通知,督促河北省深化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整改唐山市4家钢铁企业事故隐患和问题。 据了解,6月14日至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抽查组赴河北省唐山市就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进行检查,现场抽查了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等4家钢铁企业,发现相关企业存在吊运高温熔融金属起重机常年违规超负荷使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违规设有人员聚集场所等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的问题。 国家安监总局认为,以上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存在,暴露出该省相关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提出的安全生产条件不重视等突出问题,也暴露出唐山市未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对钢铁企业调查摸底不够细致,安全生产情况掌握不够准确,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为此,国家安监总局督促唐山市对相关企业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实行挂牌督办,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等措施,由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同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举一反三,深化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通过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倒逼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依法加快退出,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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