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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前率安全监管总局第三督导组在西部水电公司民和铝厂督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
7月26日至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李兆前率安全监管总局第三督导组在青海省督导检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组对西宁、海东2个市和城北、民和、乐都等8个县(区)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西宁特钢、大通煤矿、西宁汽车站等14家企业和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查组要求有关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督导组与青海省政府召开反馈意见会。李兆前指出,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李兆前强调,要针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各级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尤其是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打通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形势的严峻性,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化责任落实,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看不清、想不到、管不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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