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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逆行躺地上跟警察耍赖 因地面太烫主动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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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5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08月24日 17:53
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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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逆行躺地上耍赖 因地面太烫主动起身重庆一名送快递的小伙子,在路上逆行骑车,被民警拦停制止时,小伙子竟然躺警车前耍赖。8月22日15时许,沙坪坝区110快处队民警巡逻至石小路转盘附近时,突然


原标题:男子逆行躺地上耍赖 因地面太烫主动起身
重庆一名送快递的小伙子,在路上逆行骑车,被民警拦停制止时,小伙子竟然躺警车前耍赖。
8月22日15时许,沙坪坝区110快处队民警巡逻至石小路转盘附近时,突然发现前方20米处一男子骑电瓶车逆向穿行,惹得正常行驶的车辆纷纷鸣笛避让,见此情形,民警立即下车将电瓶车拦停。
见到民警,电瓶车主孙某显得十分“镇定”。他称,因为急着送外卖,所以才逆行,自己骑的是电瓶车,不属于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掉转车头按规则行驶。然而,孙某并不理会警告,而是欲将车骑上人行道后继续逆行。见此情形,民警立即上前拔掉电瓶车钥匙,要求孙某出示身份证,并下车接受检查。

令人没想到的是,孙某竟然冒着40多度的高温,直接躺在警车前,要求民警将车钥匙归还,等他送完外卖后再来接受处理。
随着围观的人越来越多,知道真相的群众纷纷指责孙某不对,劝他主动配合民警执法。在此期间,民警仍然再对孙某进行法规宣传,希望他能主动认错并改正。
可能因为滚烫的地面实在睡起不安逸,几分钟后,孙某主动从地上爬起来,向民警口述了身份信息,并承认自己的错误。民警核查孙某身份,并对其进行警告教育后,归还了车钥匙。
沙区110民警提醒市民: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发表于 2016-8-25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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