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同意继续开展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复函》(人社鉴函[2016]30号)的要求,根据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2016年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将继续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面向安全生产领域中的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安全评价师职业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机构、发证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鉴定安排 (一)鉴定对象 1.安全生产领域中符合《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包括首次报考人员和升级人员。 2.2015年鉴定未通过,有单科合格成绩,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 (二)时间安排 1.鉴定工作时间安排:
| | | 网上报名(包括首次报名考生、升级报名考生和补考报名考生) | | | | | | | | |
2.鉴定日时间安排:2016年11月5日
(乌鲁木齐考点顺延30分钟) (三)鉴定地点 2016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全国鉴定点所在城市为:北京、石家庄、大连、南京、福州、济南、郑州、广州、昆明、乌鲁木齐。考生在9月5日-9月12日登录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站(www.china-safety.org.cn)安全评价师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后,自行选择鉴定地点。鉴定详细地址见准考证。 (四)鉴定科目、答题方式、合格标准及题型 1.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科目为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采取闭卷笔试方式鉴定,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取得60分及以上者此科目通过,全部科目通过者视为鉴定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未全部通过的考生在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2.理论知识科目为客观题,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专业能力科目为主观题,题型包括情景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综合应用题;综合评审科目为主观题,题型为命题写作。 3.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参加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其理论知识科目视同通过。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四、报名流程及报名材料 报名全过程实行网上操作,网址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站(www.china-safety.org.cn),具体报名程序及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一)每个公民身份号码只能在报名系统中进行一次注册,请对照身份证上的信息,确定填写的注册信息无误后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注册信息不能再进行更改。 (二)报名系统中的“级别计算器”可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计算出可申报级别及鉴定方式,考生可参考计算结果进行申报。 (三)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请认真细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按要求打印表格、亲笔签署,自制表格无效。 (四)鉴定报名截止前,报名考生可对个人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如涉及申报条件、职业等级修改则须重新提交报名材料。 (五)申报条件中的《学历证书》指国家承认学历教育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且《学历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学历相对应,《学位证书》无效。 (六)申报条件中的“安全工程类专业”包括安全工程专业、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矿山通风与安全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和工业工程专业,除此六个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均属“非安全工程类专业”,考生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毕业证上所学专业名称。 (七)报名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人员的鉴定资格;对已参加鉴定并通过者,将收回其《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八)相关问题可咨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010-84285160-602/605/612。 (九)报名材料请用快递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9区甲4号安信大厦A705,收件人请注明:鉴定报名,邮编:100013)。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秘书处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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