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认定取消了。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认定,绝不是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更不是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获取形式:认定形式、考试形式、评价形式等。认定只是其中之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中的“资格认定”,指的是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施行之前,对于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的人,不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而是通过申报材料,经审批同意后直接“认定”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资格认定是一种非行政许可,该非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是国务院令第412号及《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这是一个临时政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中明确:“国家对认定人员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实施已经10多年了,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合时宜,故此次取消可以理解为是上述制度的取消。
新《安全生产法》把注安师确定为国家认可的唯一证书,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并申请执业的,执业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作为唯一以如此精准确名字入法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注安师含金量大大提高,只会越来越受重视,国家对此的管理也会越来越精细。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