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发生6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4起为道路交通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重点防范交通运输和工矿商贸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 虽然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但8月份全国事故总量同比上升、重大事故多发,形势不容乐观。9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月度分析会议,分析1-8月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局长孙华山主持会议。
据初步统计,今年1-8月全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3472起、死亡和下落不明19762人,按照可比口径(下同)同比分别下降8.2%和5.1%。其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35人,同比减少2起、177人,分别下降66.7%和83.5%;发生重大事故22起、死亡和下落不明313人,同比减少2起、6人,分别下降8.3%和1.9%;发生较大事故456起、死亡1783人,同比分别下降4.0%和3.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指出,1-8月重特大事故总体下降,但8月份重大事故高发。23起重特大事故中,1-7月发生17起,每月发生2-3起,但8月份以来发生6起,占重特大事故总量的26.1%。道路运输业、煤矿、水上等3个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占总量的73.9%。其中道路运输业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5起重大事故,占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总量的26.1%;煤矿发生6起重大事故,占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总量的26.1%;水上发生5起重大事故,占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总量的21.7%。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发生时段较为集中。0-6时水上重大事故发生4起,占水上重大事故总量的80%;16-17时工矿商贸重大事故发生4起,占工矿商贸重大事故总量的33.3%;21-22时大客车重大事故共发生2起,占道路运输业重特大事故的33.3%;周六、周日大客车事故共发生3起,占道路运输业重特大事故的50%,湖南郴州市宜章县“6•26”特别重大客车起火事故也发生在周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强调,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牢固,安全发展理念不强,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同时也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存有漏洞、应急处置不当、未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等突出问题。
会议重点分析了8月份发生的6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6起重大事故中有4起为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超载、超速、打电话、肇事车辆制动安全性能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同时还存在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包而不管、乘客未有效使用安全带等问题。8月11日,湖北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8月16日,甘肃肃南县酒钢集团西沟矿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应急处置不当等突出问题,教训十分深刻。
会议提出,要针对当前经济运行形势和四季度安全生产特征,继续紧紧抓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重点做好交通运输、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要防范交通运输领域发生重特大事故。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出行人员增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压力增大。特别是针对8月份道路运输业重大事故多发的情况,全国要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严防“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有效督促车辆乘客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要防范工矿商贸企业赶工期、超进度生产引发重特大事故。近期煤炭、钢铁、建材等原材料价格时有反弹,一些企业开足马力生产,一些停产企业纷纷复产,甚至有已经关闭的小煤矿、小矿山、小钢厂死灰复燃,烟花爆竹进入生产旺季,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赶工期超进度的意愿强烈。各地要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主汛期即将结束,但仍然不能麻痹大意。“狮子山”台风对东北地区的影响仍未结束,且南方多地仍有中到大雨。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严防煤矿淹井、尾矿库“头顶库”溃坝、建筑施工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总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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