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420|回复: 0

员工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24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郭某系某科技公司保安。2015年7月,郭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于2014年10月晚上七点骑自行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胫骨骨折,同时出示了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的本人无责的事故认定书。而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向该科技公司进行调查询问,其人力资源主管表示对郭某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清楚,路线正确,但提出郭某正常的下班时间是晚上八点,郭某是在没有向企业管理人员请假的情况下提前下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属于非正常下班,不应认定为工伤。


   员工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郭某所受之伤为工伤。本案中,双方对于“郭某发生交通事故而受到伤害”的事实都是认可的,公司方认为郭某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提前下班,不属于“下班途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与是否构成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郭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提前下班,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作出处理。但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结论。所以,郭某发生事故时应当属于“下班途中”,其所受之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1-5 14:5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