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写第一版《安全生产法》时“安全第一”就已经被明确的写在了这部法律里面,通过法律来提醒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今天,让我们来聊聊“安全第一”的那些往事吧。
最早提出“安全第一”公理的是美国人。1906年,美国US钢铁公司生产事故迭发,亏损严重,濒临破产。公司董事长凯里在多方查找原因的过程中,对传统的生产经营方针“产量第一、质量第二、安全第三”产生质疑。经过全面计算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还有事故影响产品质量带来的经济损失,不顾股东的反对,把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来了个“本末倒置”,变成了“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凯里首先在下属单位一粒诺伊钢厂做试点,本来打算是不惜投入抓安全的,不曾想事故少了后,质量高了,产量上去了,成本反而下来了。然后,全面推广。“安全第一”公理立见奇效,US钢铁公司因此走出了困境。
在中国,“安全第一”的口号是我们敬爱的[url=]周恩来总理[/url]于1957年提出来的。1957年10月5日,周总理在[url=]民航局[/url]的一份报告上作出了“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重要批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批示,[url=]中国民航[/url]人始终铭记不忘。
然而,直到今天“安全第一”在部分企事业单位里面仍然只是一句空话,一副挂在厂门口的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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