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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01号)要求,经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54个、先进工作者55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将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2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
电 话:010—64463319
传 真:010—6446355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二)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
联系电话:010—84233474
传 真:010—8423347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
1.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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