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职责 (1)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登记、定期检验、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 (3)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A、特种设备采购前应确定供方具备该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查验其相关证明材料。 B、特种设备采购执行公司《基础设施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 C、所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 A、物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 B、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C、承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特产办要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 A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使用单位要将登记标志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B、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C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要对其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产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整改。 (5)特种设备检验 A、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进行检修、送检,并做好记录。 B、特产管理办公室要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在存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产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法律责任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将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