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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限购细则来了!10月3日起执行 今起网签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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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9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南限购细则来了!10月3日起执行 今起网签暂停

2016年10月08日 06:52
来源:齐鲁一点 作者:喻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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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房地产大厦排队办理业务
原标题:济南限购细则来了!10月3日起执行,今起网签暂停
8日零点,济南限购细则出台。购房者是否限购,以网签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在2016年10月3日零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购房者如果在2日限购政策前买的房子,但是在3日零时之后网签,相应的开发企业要到房管部门对购房者的资格进行认定,如果不符合限购要求,要在10月14日之前办理网签撤销。由于购房人信息查询系统正在进行升级测试,即日起暂停商品房网签。
济南楼市重拳
●9月28日
“济八条”出台,提高土地竞买保证金,缩短出让价款缴清时间
●10月1日
两房企违规炒作哄抬房价被查
●10月2日
重启限购限贷政策,提高首付比例,非本市户籍限购一套
●10月3日
严查违规认筹、畸高涨价
●10月4日
严控撤网签,炒房赚差价行不通了
●10月8日凌晨
限购细则出台
在长清有3套房也要限购
细则指出,自2016年10月3日起,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本市市区范围拥有住房情况,包括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也就是说,购房者买长清区的房子不限购,但是在计算住房情况时,长清区的房子要参与核算。济南市建设部门有关人士解释,住房,指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公寓的房屋。
一套房中占份额
按拥有一套房算
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签署购房承诺。
济南市建设部门解释,购房人提供的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有效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指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按鲁公通[2016]175号等文件规定情形出具的证明材料,如购房人或家庭成员为本市集体户口,符合本市户籍要求。驻济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在家庭住房的认定上,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
购房者住房信息
由房屋档案馆认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在《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中签署承诺,并将初验合格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交限购查询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人委托,携带购房人相关资料,到市房屋档案馆申请核实购房家庭住房情况。市房屋档案馆通过建委、房管、国土、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将核实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反馈。购房人相关资料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可参照前条办事流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等证明材料,提交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自行交易的,由当事人参照前条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住房信息查询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
不符合规定的需撤销网签
细则中指出,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办理合同网签。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将信息反馈市城乡建设委。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二手房网签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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