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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安徽省政府对外公布《2016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送审稿)》和《2016年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送审稿)》,均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的,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患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4种情形均实行“一票否决”。 制定考核细则,旨在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市级政府、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根据草案,《2016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主要内容涵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事故防范、减分与加分以及“一票否决”等8个部分,并制定了两级考核指标、24个考核要点和80项评分标准。按照百分制分解,工作部分占70分,按“十二五”期间可比口径确定的事故情况占30分。同时,明确了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适当加分;对未完成年度任务,工作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核销事故,瞒报、漏报、迟报事故,以及受到警示通报、约谈等,给予相应减分。 《2016年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草案主要包括落实监管责任、开展“铸安”行动、强化监管执法、夯实基础工作、防范遏制事故、加分和减分等6个部分,共33个考核要点。按照百分制分解,工作部分占60分,按“十二五”期间可比口径确定的事故情况占40分。同时,明确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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