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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1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8〕44号)精神,现开始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办理初始注册手续。为做好2010年下半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受理初始、变更、延续注册及补证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条件
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登记的人员,可向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申请办理初始注册;已注册的人员在有效期结束前须到省安科院进行延续注册,否则逾期后必须重新初始注册,并将原执业证交回。
二、申请人初始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
三、申请人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执业证;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
4、上级主管部门更名批文或工商管理局批文。
(二)申请人变换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执业证;
3、原单位解聘证明或劳动合同;
4、与新聘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证明。
(三)申请人变换注册类别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执业证;
3、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变更注册类别的证明。
四、申请人延续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执业证;
3、申请人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5、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6、申请人在执业证注册有效期内变换单位的需提交变更前原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及现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
五、申请人补办注册证需提交的材料
1、补办注册证申请表;
2、聘用单位出具的情况属实证明材料;
3、地方、市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启示。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六、申请初始、变更、延续注册程序
1、申请初始、变更、延续注册人员应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各相关注册申请表;
2、经聘用单位同意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全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3、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在收到初始、变更、延续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的原因,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申请复议。
七、申请注册时间及其他要求
2010年下半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变更、延续注册及补证办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注册安全工程师补办注册证申请表》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下载。由本人填写的内容一律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在计算机上录入并打印后报送。
八、注册费用、注册地点及联系方式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的通知,2010年不再向申请人收取注册费用;
2、注册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9号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711、709房间。
联系人:赵菁
联系电话:025-85411863
传真电话:025-85411655
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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