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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煤矿企业要有序释放产能 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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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强煤矿产能释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严肃查处超能力生产。

      通知要求承担释放产能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有序释放产能,在限定时间内按照全年不多于330天组织生产,全年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煤矿核定产能和经批准释放先进产能的规模,未列为释放产能的煤矿要继续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全年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按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的产能。同时,要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口,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保障煤矿安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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