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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枣庄市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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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1日,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山东省枣庄市“10·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此前,枣庄市峄城区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农用三轮车驾驶员和10名建筑民工共11人死亡。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向山东省政府下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要求山东省要严格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抓紧严肃处理,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据了解,今年10月13日18点47分,在S352枣庄市峄城区境内65公里+748米处的10.13交通事故,包括肇事驾驶人褚某、车主王某等6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事故的相关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事故造成9人当场死亡,另2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共计11人死亡。
  经初步调查,10月13日18时,褚某(男,31岁,枣庄市台儿庄区邳庄镇人)驾驶半挂牵引车装载石子运往临沂市郯城县一搅拌站。18点47分,由西向东行驶至S352枣庄市峄城区境内65公里+748米处,与由东向西行至此处的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农用三轮车驾驶员及车上乘坐的10名民工9人当场死亡,2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初步调查确认,三轮车驾驶员为于某某,男,49岁,峄城区吴林办事处人,三轮车所载10名男性建筑民工,从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镇小寨子村建筑工地返回吴林办事处住处。目前,肇事驾驶人褚某已被控制。
  10月17日,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山东省政府枣庄市峄城区“10.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组于10月14日成立。调查组由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和枣庄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并邀请省检察院参加。
发表于 2016-11-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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