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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纳税人 光荣在哪儿(中国青年报 2009-4-21)(转载)
今年4月是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宣传的重点是中央有关税收的决策措施、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税制改革、税收法治建设、纳税服务、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等。
搞了那么多个税收宣传月,但效果却不咋地。君不见,喊了那么多年的“纳税光荣”,耳朵都起茧了,却不知道到底光荣在哪里。口口声声说“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于民”倒是感同身受,可“用之于民”却不明不白。你想想,每月工资要扣税,任何消费要缴税,自己辛苦赚来的钱得掏部分出去,这感受能不深刻吗?可是,纳的税去了哪里,干了什么,却没有人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别说铺张浪费了,即便是用纳税人的钱干了正事,也不愿大大方方承认这是纳税人的功劳。你看,用纳税人的钱修条路,却说这是“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我出钱办事,怎么你成了活雷锋。用纳税人的钱搞工程,却说这是“政府投资项目”——自己都靠纳税人养着,哪来的钱搞投资啊。用纳税人的钱养了庞大的政府机构,可找政府办个事却是门难进、脸难看——仆人哪有这样对待主人的……如此等等,也难怪大家纳税时都不情不愿,不以偷税为耻,反而津津乐道。 税收宣传轰轰烈烈,可纳税时依然扭扭捏捏。这说明,税收宣传没有抓住“牛鼻子”。怎样才能够让纳税人高高兴兴地纳税呢?什么方式才是最好的税收宣传方式呢?虽然不差钱,但既然用纳税人的钱专门来搞一个税收宣传月,就该好好宣传宣传纳税人的贡献。明明白白告诉纳税人,“纳税光荣”到底具体体现在哪里,“用之于民”到底用在哪些地方,这必须对纳税人有个交代。可是,仔细看看今年税收宣传月的宣传重点,有宣传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有宣传税务机关自身,却恰恰没有把纳税人摆上台面。 其实,与其泛泛地谈什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光荣”之类的口号,与其板着面孔说什么避税、逃税的违法责任,还不如大张旗鼓地宣传纳税人的贡献,彰显纳税人的功劳。只有让纳税人在现实生活中清清楚楚地感受到,纳税不是无条件的牺牲,而是一种交易关系,是纳税人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代价。而且,这种交易是对等的,是物有所值的。那么,纳税就不是那么痛苦的事情。试想,当纳税人行走在宽敞的人行道上时,一句“您的依法纳税,让您行走更舒适”就会让纳税人备感光荣;当纳税人走进免费博物馆,一句“这里的一砖一瓦,都是纳税人您的贡献”就会让纳税人心情舒畅。还有那些政府投资工程、民生工程等,不如统统改叫“纳税人工程”亲切。如此做法,就比“纳税光荣”这个空洞口号实在,也有助于改善当前的征税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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