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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格”重判后,天津爆炸事故仍需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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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11月7日至9日,“8?12”事故相关的27件刑事案件,分别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等9家基层法院一审公开审理。“8?12”事故发生后,除大量责任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另有49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5件,涉及25人;瑞海公司等相关企业及责任人员犯罪2件,涉及人员24人。依量刑来看,所有人员均被“顶格”重判。(11月10日天津北方网)

审判结束代表天津“8?12”事故的追责程序划上了句号。之前李克强总理所讲的“定要彻查追责,给遇难者家属和历史一个交代”,也通过严厉的刑事问责得到了兑现。但是,对于这起震惊寰宇的大爆炸,审判结束也仅仅代表着追责划上句号,对于此事的反思以及全国各地构建安全生产、安全运输的工作,还将是一个“永远在路上”的命题。

截至2015年12月10日,“8?12”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68.66亿元,堪称建国以来最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8?12”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触目惊心的数字反复被列举,不为别的,只为警告相关监管部门与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安全运输大于天,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所有的繁华都可能被一起安全事故付之一炬。

再严肃的问责,有时也换不回之前的太平与安详。交代也只是交代,大爆炸带给天津港、天津以及国人的创伤,并不会在仅仅一年多的时间里得到痊愈,“顶格”的量刑,更多的是对于罹难者、受伤者及其家属的心灵慰藉。因此,审判过后,警钟仍然要长鸣,教训仍然要总结,而不是好了伤疤忘了痛。


所有的环节之中,权力监管是最重要的一环。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被刑事问责的人员中,有25名职务犯罪者。这一数据占到了审判总人数的一半。其中包括原职级为正局级2名、副局级6名、正处级10名、副处级7名。在审判书中,我们看到绝大多数并未涉及腐败犯罪,这说明,如果安全工作做不好,是要和腐败一样甚至要比搞腐败更严重。这说明,那些长期工作在与安全有关的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职业风险。失职、渎职、失察,也可以被判坐牢,高枕无忧的日子早已一去不复返。

安全永远是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那根弦。可是,近年来的许多安全事故却仍然和天津港大爆炸一起,仿佛就像昨天刚刚发生一样经常性浮现在我们眼前。东方之星客轮沉船事故、黄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深圳山体滑坡事故以及最近发生的温州塌楼事故,许许多多的行业,仍然存在着我们现在并没有察觉到的安全隐患。这些隐患,可能随时会在海恩法则与墨菲定律的预言下一语成谶。因此,反思当继续,警钟需长鸣……


发表于 2016-11-1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1-1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1-14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责?权!利!失衡,搞安全只注重权和利(力),安评造假、签字造假、各种记录造假,留下这样的痕迹是不能免除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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