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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上机操作 伤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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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28日,河南省某化肥厂机修车间,1号Z35摇臂钻床因全厂设备检修,加工备件较多,工作量大,人员又少,工段长派女青工宋某到钻床协助主操作工干活,往长3m直径75x 3.5不锈钢管上钻直径50的圆孔。28日10时许,宋某在主操师傅上厕所的情况下,独自开床,并由手动进刀改用自动进刀,钢管是半圆弧形,切削角矩力大,产生反向上冲力,由于工具夹(虎钳)紧固钢管不牢,当孔钻到2/3时,钢管迅速向上移动而脱离虎钳,造成钻头和钢管一起作360度高速转动,钢管先将现场一长靠背椅打翻,再打击宋某臀部并使其跌倒,宋某头部被撞伤破裂出血,缝合5针,骨盆严重损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厂领导高度重视,对事故责任者送医院进行治疗,厂安委会组织安环处、劳资处、机修车间,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现场工作环境进行查看,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责任、原因。

(1)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宋某违反了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第八项“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擅自动用”的规定。因为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都要使用设备和工具作为劳动的手段,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和环境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不分管或不在自己分管时间内,可能对设备性能变化不清楚,擅自动用极易导致事故。

(2)宋某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缺乏钻床工作经验,对钻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①“应用手动进刀,不该改用自动进刀”;②工件与钢管紧固螺栓方位不对,工件未将钢管夹紧;③宋某工作中安全观念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三、事故防范措施

(1)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厂安委会和机修车间及时组织职工,进行事故案例现场教育。

(2)钻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安全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并通过安全考试,持有特种工《安全作业证》才能上机操作。

(3)工件与工具夹应用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牢,严格按照钻床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切莫只对表面操作程序简单了解就上机操作。

(4)工段长在派人更换岗位工种时,首先交代本岗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特别是参加工作较短的青工

发表于 2010-9-2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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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4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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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擅自上机操作?有多少单位给员工讲明白了的,国人更多是服从领导的安排,要做到还有很大的差距。
发表于 2010-10-26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的事故时有发生,像这种情况公司领导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也有相应的责任。
对于操作人员本身,他自己的安全意识不够强,包括那个主操师傅,他在离开的时候应该盯住新员工不能随便乱碰钻床。
发表于 2010-11-12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将工件夹紧是产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但任何事故的发生,其最主要的应负责任是管理者的责任。
发表于 2010-12-27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应该讲"四不放过"原则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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