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2006年7月3日19时5分,莱阳某村的李某某驾大货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为绕过前方右侧一个草垛左打方向而驶入逆行线,与对面正常驶来的两辆二轮摩托车先后相撞,造成2人重伤、两摩托车报废。
案例2:2006年7月6日15时,莱阳城厢的陈某某雨中驾驶一辆半挂大货车行驶至西石河头村一个三岔路口处时,为绕行一草垛而突踩刹车,因车快路滑,车头冲向路边沟里,侧滑的车厢横着扫向对面路边停驶的2辆小面包车上,造成小客车的里侧严重毁坏,所幸无人受伤。
事故原因
以上2起事故都是由于车辆在绕行道路上非法障碍物时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此,这2起事故的发生与这2个非法堆放的草垛有直接关系。再有,车辆驾驶员开车时也要对路上非法堆放麦草的行为有一定的预见性,遇到这种情况要提早减速,做好刹车准备,以应付突发情况。
整改措施
对于道路上的非法堆物作业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施工或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这条法律规定,公路产权部门和负有安全管理的交警部门,都有及时发现和清理路上堆物作业违法行为、保证交通畅通的责任。应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派出所公路管理站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提前对村民进行不在路上打场晒粮的宣传教育,并有权对经多次教育后仍不撤离的堆物依法清理,保证道路畅通安全;发生事故的当事人也有权依法向非法堆物晒粮的农户追索因堆物造成事故后的部分或全部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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