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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老师
近期接受审核时,被指出粘接岗位佩戴的口罩(防尘防颗粒口罩)与
MSDS上描述的“有机气体防毒面具”不一致。
【现场作业环境浓度 三甲苯磷酸甲酯低于限值 一半 以下】
经查
1、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中“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当
浓度达到其1/2职业接触限值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
防护用品”
2、《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4.1.3中
提到的选择程序图1,对于危害因数≤1的,无需使用呼吸防护用品
请问各位老师,遇到此类MSDS上有明确佩戴指示的,但实际作业环境中,
相应浓度远低于限值的物质,除按MSDS指示配置外,能按照哪些标准
进行评价,科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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