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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人祸不断,既然已立法,不想着完善,却急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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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5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灾人祸不断,注安既然已立法,不想着完善,却急于取消!感觉是要完成取消指标的一样,不是脑壳进水了,就是不小心被门夹了,或者驴踢了!

注安不同于其他专业门类!是一个安全管理资格。责任重于泰山,人命关天,只能加强和完善,它自有自身特点,岂可取消!

我们的一刀切政策,切了鸡巴多少年。天天喊实事求是,喊了60多年,还是鸡巴一刀切!置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视同儿戏,一边是人大立法,一边是可有可无,直接颁文取消,也不解释,也不说明,不知所终。

诚然,注安有其缺陷。作为肉食者,首先要有国泰君安、君安民安意识。首先要想着怎么维护、健全、完善注安制度。安全管理,责任重于泰山。而不是武断取消。
面对天灾人祸高发,安全管理乱象,当年的狗头军师不觉得羞愧么?羞你先人吧!
发表于 2016-11-26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也不见得能减少事故,关键在于法律的完善,管理能力的提高 时刻的安全意识。而不是一阵风两层皮管理就好
发表于 2016-11-25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1-26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1-26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1-26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极地苍凉 发表于 2016-11-26 08:32
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也不见得能减少事故,关键在于法律的完善,管理能力的提高 时刻的安全意识。而不是一阵风 ...

不懂就别瞎BB

这些年来是有注安,可是什么时候让其正当执业过,
发表于 2016-11-26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1-26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1-26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我也是说,骂人又能怎么样,你有注安又能怎么样  事故现场好几级管理呢  也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照样出事故   挂证收钱 未见得负责任, 真正的意义给你执业权利,也未必能让安全事故不发生,归根结底就是社会的大环境造成,法律边缘化,责任意识的淡化,安全意识的淡薄,管理一阵风。。。。。。
发表于 2016-11-26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比没有好。比如学生要有老师。干脆把老师这一职业也撤了,叫学生自己发展自生自灭,无须引导。
发表于 2016-11-26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比没有好。比如学生要有老师。干脆把老师这一职业也撤了,叫学生自己发展自生自灭,无须引导。
发表于 2016-11-26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极地苍凉 发表于 2016-11-26 08:32
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也不见得能减少事故,关键在于法律的完善,管理能力的提高 时刻的安全意识。而不是一阵风 ...

请问光有法律需不需要专业人员去监督落实??
发表于 2016-11-26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极地苍凉 发表于 2016-11-26 10:41
你说,我也是说,骂人又能怎么样,你有注安又能怎么样  事故现场好几级管理呢  也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照样出 ...

加强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不是杜绝,当让零事故是目标。一个企业通过良好的安全管理能把事故发生率从5%降到!%,你能说加强安全管理没作用,恐怕不是你这种“运气论”能过说通的吧!如果说一句配不配注安师都会发生事故,那你不懂安全,也烦了根本性措施!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6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草泥马1号 于 2016-11-26 17:08 编辑
极地苍凉 发表于 2016-11-26 08:32
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也不见得能减少事故,关键在于法律的完善,管理能力的提高 时刻的安全意识。而不是一阵风 ...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高票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明确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理念,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加大处罚力度。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十三号主席令,向社会公布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12月1日起《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难道说人大立法是信口开河么?

注安涉及众多行业,注安人员大多是安全生产行业一线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再差,也是经过锻炼与培训,最不济也系统地进行了四门课程的学习。是操心命,甚至背锅侠!本身就没啥待遇,好不容易有了个注册资格,算是争取了个身份。名正则言顺。这下可好,被用来一刀切完成取消资格指标了。你怎么不把自己的鸡巴给一刀切了呢?切到安全口上了!你咋不上天呢?撞到高压线上了,当心把你狗日的烧成灰了!

取消注安,简直就是TMD猪脑子行径!


发表于 2016-11-26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各位大神,在我国难道政策大于法律吗?哪如果这是常态化的或是所谓的特色,哪为什么还要宣传什么法制社会呢?这脸打的有意思吗?不痛吗?
发表于 2016-11-26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1-26 2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是要完成取消指标的一样,这句说到点子上了
发表于 2016-11-26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身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就薄弱,强化和突出都来不及,内部没几个愿意干挣卖白菜的钱,操卖白粉的心得人。取消更完蛋,连懂一点的人没了,完全运气经营了。
发表于 2016-11-26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1-27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大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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