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特别重大事故,74个生命已逝去,百余个家庭将破碎。丰城电厂事故,看似突如其来,却又早有征兆。 都说愿逝者安息,但他们恐怕无法安息。悲愤之余,有几点希望想写在这起“人为的”特别重大事故之后。 希望一:将来追责时,别再拿“综合监管”搞安监人
“四不放过”说得很好,“三个必须”同样不能忘掉。这是一起电力(能源)领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请盯准这两个领域的主管部门,不要再拿着“综合监管”的帽子,朝安监局的人身上扣,否则将令安监人心寒。 希望二:将来追责时,安全员从轻处理
干企业安全管理这份工作,是幸福的,你的每一个行为,都可能挽救一条生命;但也是憋屈的,很多你完全决定不了的事情,出了事却要你承担责任。 这样一起事故之所以发生,根源在于涉事企业管理层蔑视国家法律法规,盲目追求利益。可以这么说,即便安全员毫无瑕疵地尽到法定职责,这起事故也会发生。 希望三:将来追责时,重罚涉事企业及其管理层
如今还能喊出“大干一百天”这种口号的企业及其管理层,安全在他们眼里就是个屁,效益才是第一。他们为了达到商业目的,不惜草菅人命。这样的企业及其管理层若不遭重罚,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希望四:少一些事后运动式专项整治,多一些事前综合预防
长春宝源丰“6·3”事故后,立即开展涉案制冷企业专项大检查;昆山中荣金属“8.2”事故后,立即开展粉尘作业场所专项大检查;天津瑞海“8.12”事故后,立即开展危化品企业专项大检查;丰城电厂“11.24”事故后,立即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大检查…… 除了一次又一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运动式大检查,还能不能有点儿新意?能不能多点事前预警?能不能多点常态化检查?能不能别再事前无所事事时候高度重视? 希望五:谁的领域出了事,谁自己出来负责
有时候觉得安监总局就像个可怜的小老弟,化工厂大爆炸,安监总局派工作组赶赴现场;煤矿大透水,安监总局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好吧,毕竟这都是你的职责范围…… 可高速公路大撞车,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啥动静没有,安监总局已经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民房大垮塌,民政部、住建部啥动静没有,安监总局已经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商场起大火,公安部啥动静没有,安监总局已经派工作组赶赴现场;火电厂建筑工地大坍塌,能源局、住建部啥动静没有,安监总局已经派工作组赶赴现场……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难道真是句屁话?“综合监管”难道就是啥事儿都管吗?如果是,最起码让它升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如果不是,麻烦让其他部委动起来! 顶层设计理不顺,重特大事故还会继续发生,还会一次又一次地发生,还会以你想都想不到的形式发生……不信,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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