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8日14时54分,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售楼处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7人受伤,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火灾发生后,由于售楼处销售大厅内放置大量宣传用展板和条幅等易燃物品,致使火灾迅速蔓延。同时沙盘材质为易燃材料,燃烧后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并在短时间内封锁出口。售楼处是一个玻璃幕墙封闭的建筑,无窗户和户外楼梯,浓烟封锁楼梯后,二楼人员无法逃生,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暴露出该单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全国各地临时性建筑大量存在,对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各地应引起高度重视。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将临时性建筑的安全纳入监管视线。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制定完善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地要对近期火灾暴露出的问题,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总体部署,重点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使用易燃可燃有毒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故障损坏、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隐患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其中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难以整改到位的,该停业的要坚决停业、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重大隐患整改期间,要加强监测监控,确保生产安全。 三、严格临时性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审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临时性建筑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督促检查,严禁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严禁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并营业。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临时性、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具备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基本安全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在公众聚集场所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五、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要求,遵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要定期对事故情况进行归纳总结,特别要加强对重大和典型事故的分析,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倾向性、苗头性等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针对性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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