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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我觉得受伤害人的劳动关系(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在哪里,在哪里上的工伤保险,应该由谁办理。劳务用工应该属于劳务公司派遣到工作地点工作的,应该是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所以,我认为应该由劳务公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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