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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落地 两年内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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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5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落地 两年内覆盖

2016年12月25日 06:59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张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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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落地 明年开始两年内覆盖
23日,《山东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我省将对市级政府实行千分制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城市按不合格评定。
本报记者 张玉岩
各项指标量化赋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齐鲁晚报记者获悉,考核内容包括健全责任体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9个方面。对各市政府的考核实行千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设置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60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省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其考核范围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确定。
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按不合格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则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考核细则》作为《考核办法》的附则,细化了考核要点和评分细则,共设10个一级指标。其中,事故指标共300分。
较大事故赋分200分,没有发生较大事故的得200分;较大的事故起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的,每发生一起扣30分;超出平均数的,每超出1起扣50分,最高扣200分。事故总量赋分100分,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的,得100分;超出平均数的,每超出2个百分点扣10分,最高扣100分。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省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考核结果将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综治办,并向社会公开。
全省3-5个巡查组巡查时间不少于1个月
山东省安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赵卫东介绍,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责任落实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10月份起,国务院安委会确定对包括我省在内的8个省份开展第二批安全生产驻地巡查。其中10月16日-11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第一巡查组完成了对我省为期一个多月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明年起,省政府安委会将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每两年对各设区的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全部巡查一遍,巡查时间原则不少于一个月。巡查工作覆盖全部县(市、区),可延伸巡查乡级政府和有关重点企业。
省政府安委会按照工作需要组织3-5个巡查组,每组6-8人。巡查组由组长、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主要巡查内容包括:属地监管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九方面。各巡查组应当在巡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省政府安委会呈报巡查工作报告。


发表于 2016-12-26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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