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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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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市生产经营单位
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安全发展意识的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隐患排查认识仍然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流于形式,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针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缺乏系统性、周期性、持续性的问题,对隐患日常排查的周期、内容和排查的层级管理等予以具体化、制度化,建立隐患班组日排查、部门(车间、工段)周排查、经理(厂长、矿长)月排查三级排查治理制度(以下简称“日周月”排查制度),整体提升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为全市事故防控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清单。
1.班组日排查清单。班组排查主要由班组长或班组委托专人实施。主要包括常态排查和临时性工作排查两个部分。排查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工作。班组排查要根据实际分别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
常态排查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员工操作规范,即操作规程、方案、措施执行情况和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等;
(2)设备、设施运行及工具完好情况;
(3)材料、半成品、成品状态;
(4)工作环境安全状况;
(5)管理落实情况,包括班前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员工按清单开展隐患自查等情况;
(6)其他应排查的内容。
临时性工作排查,指对不属于班组常态工作,但与班组作业相关的其他作业活动(含特种作业)隐患的排查。
2.部门(车间、工段)周排查清单。部门(车间、工段)周排查由部门(车间、工段)负责人或委托专门人员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班组日排查制度执行情况;
(2)班组作业中重点设备状态,重点工艺、重点作业规程、方案、措施执行情况;
(3)班组其他管理,含班前会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资质、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使用等情况。
3.经理(厂长、矿长)月排查清单。经理(厂长、矿长)月排查由企业领导班子各成员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制度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部门(车间、工段)班组作业中重点设备状态,重点工艺、重点作业规程、方案、措施执行情况。
(二)分级实施。
“日、周、月”的时间周期,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班组、部门(车间、工段)和经理(厂长、矿长)三个层级隐患排查频次的最低要求,即各个班组的排查每天至少一次,各个部门(车间、工段)的排查每周至少一次,各个经理(厂长、矿长)的排查每月至少一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企业设备、工艺按照“小时制”做出排查规定的,要从其规定开展排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按照班组、部门(车间、工段)、经理(厂长、矿长)三个基本层级模式划分出不同层级的排查单元,明确层级关系,并按照不低于“日、周、月”的时间周期“底线”要求确定各个层级的排查周期。小微企业可整合三个层级“日周月”排查的内容和要求,综合制定通用排查清单,每日照单开展隐患排查。大型企业的部门周查,每次可以择其重点班组开展,但每个月应实现全面覆盖。大型企业经理(厂长、矿长)月查,每次可以择其重点部门(车间、工段)开展,但每半年应实现全面覆盖。大型集团公司比照“日、周、月”的时间周期排查要求,建立排查制度,编制排查清单,对下一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并对再下一级企业开展抽查,但每半年必须对下一级企业隐患排查实现全覆盖。
(三)隐患整治。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隐患整治作为“日周月”排查制度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机制确保落实。要对照问题清单,建立按照“日清周进、周清月进、月清季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到位。班组、部门(车间、工段)、经理(厂长、矿长)现场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发现的一般隐患应按照本单位制度落实责任及时予以消除;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定”落实的要求闭环整治;发现的管理方面问题,要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或者研究问题解决的措施、办法并及时改进。
对隐患的整治,企业必须有闭环型的记录和台账。隐患整治清单可以与排查清单同表建立。对重大隐患的整治,还需要有专门的包含“五定”在内的整治方案。
对排查出的隐患及其整治情况要按照要求层层上报,其中,向当地政府或部门一般隐患报告数据,重大隐患报告明细。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
时间:2017年1月底。
任务:
1.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内容和工作要求,启动调研和工作准备。
2.由市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非煤矿山、危化以及工贸行业选择一批区县(自治县)和不同规模企业开展试点。试点工作按以下八个步骤进行:
(1)广泛宣讲,充分发动,增强企业认可度,调动试点积极性;
(2)指导帮助企业划分班组等排查单元;
(3)培训企业,鼓励专家参与,指导企业辨识风险、隐患内容,为清单编制作准备;
(4)指导企业编制不同单元的排查表;
(5)指导企业制定“日周月”排查制度规范;
(6)指导跟踪“日周月”制度执行情况,帮助完善排查表及制度;
(7)总结试点工作,形成本行业全市推广文件和各类清单样表;
(8)做好在全市非煤矿山、危化及工贸行业推行准备工作。
(二)部分行业推行阶段。
时间:2017年上半年。
任务:
1.根据试点成果,在全市非煤矿山、危化以及工贸行业全面推行“日周月”排查制度,并进一步总结“日周月”排查制度。
2.其他行业根据情况启动试点工作。
(三)全面推广阶段。
时间:2017年下半年。
任务:
根据非煤矿山、危化以及工贸行业推行情况,适时在全市各行业全面启动“日周月”排查制度建立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把建立“日周月”排查制度作为事故防控“核心目标”的重要举措,重视推进工作机制的建立,认真编制工作方案,抓好试点和推行。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通用指导标准和重大隐患的具体判定标准,鼓励第三方资源参与。要通过宣传和培训指导,深入企业宣讲、指导、培训,切实增强企业建立“日周月”排查制度的主动性、自觉性,充分领会制度内涵、实质,编制落实好各个层级排查清单及隐患整治要求。
(二)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把生产经营单位“日周月”排查制度的建立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在试点和全面推广的初期,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日周月”排查制度的建立作为阶段性的执法重点,实施专项执法、重点执法。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报送工作不落实的行为实施严格执法,要以强有力的执法震慑推动“日周月”排查制度的落实。要加快隐患排查报送的信息化建设,力争在2017年实现网上月报,2018年实现网上定时报送。
(三)加强督查。市、区安委会要把“日周月”排查制度建立作为行业部门“三个必须”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督查。市、区行业部门要开展对“日周月”排查制度建立情况的专项督查。要加强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结果运用,严格考核奖惩,要通过严格的制度有力推动“日周月”排查制度在全市各行业全面落实。
发表于 2016-12-28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12-29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9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29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3-21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每个地方都大同小异,不过也要顶一下
发表于 2021-7-20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文件高屋建瓴,指导意义强,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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