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
新员工上岗安全教育 1、新员工包括:新进厂员工、进厂实习员工; 2、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否则不准上岗; 3、厂级教育由厂级安全员负责,并做记录。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2)
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 (3)
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 (4)
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措施; 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安全员负责,并做记录。具体内容如下: (1)
班组生产环境状况; (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劳动防护用品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4)
主要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5)
典型事故案例。 二、
转岗人员安全教育 1、工段之间的转岗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同新职工上岗教育相应内容; 2、转岗为特种工种的,按特种工种上岗要求教育规定执行。 三、
重新上岗安全教育 离开工作岗位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应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做记录;教育内容同三级教育相应部分。 四、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行车工、叉车工;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并定期参加复审;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培训: (1)
年满18周岁;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一定时间的相应工种的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技能鉴定合格的。 五、
相关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厂长、工段长、班组长上岗一年内经过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2、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取得资格。 六、
日常安全教育 各班组每周至少一次进行安全教育,并开展宣传活动; 七、
违章、事故教育 1、对于在日常检查中出现的违章者,工段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岗位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 2、对于因违章造成事故者,要对其进行厂级和班组级教育,教育内容为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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