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动力中心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中心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中心各级管理人员要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负责。中心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中心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规程。 二、动力中心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经安全考核合格并取得岗位操作资格证后,方能凭安全生产作业证独立上岗操作。上岗工人都应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气体防护器材)。 三、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作业。 四、动力中心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各装置人员都要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起到中心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及监督的作用。 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班上要集中精力,服从指挥,精心操作。严禁脱岗、窜岗、睡岗。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六、职工进入生产岗位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禁穿戴非规范服装进入生产现场。女工和留长发者须把辫、发纳入帽内。 七、装置区内必须加强明火管理,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场所,不准任意动用火作业,严格按《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的规定执行。
八、严禁“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对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对违章作业,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应视情节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因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应从严处理。 九、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停车后,操作人员要详细说明紧急情况的处理和经过,待隐患消除,安全、技术部门、生产调度中心同意后,方可开车。 十、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指标和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对机械运转设备严禁带负荷强制启动。工艺指标的更改,技术革新的采用,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经中心主任或总工程师批准,才能投用。 十一、各岗位人员,不准随意启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不准乱按电铃和灯光信号,不准高声怪叫和乱敲、乱丢杂物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十二、不准在机器、设备、管道上放置和烘烤衣服和其它杂物,讲究文明生产。 十三、生产装置的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防护栏杆、地坑、窖井、地沟、爬梯、螺旋输送器设备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正确安放,不得随意移动。如确因工作需要而移动、变更,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待工作完毕后及时复原。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十四、各种工艺设备,如机电、仪表、开关、管道和阀门等要按顺序统一编号,以防误操作。设备名称、位号等标志要挂于醒目部位。管道应用标牌标明流向。设备管道、阀门的漆色应符合设备管道涂色的规定。 十五、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必须配带阻火器。装置区限制时速25公里,进入弯道、仓库限速为20公里,装置区应设限速、限高标志。 十六、保持装置区道路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路旁不得堆放杂物和废弃设备,做好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十七、搞好生产岗位清洁卫生和文明生产,维护保养好设备,努力消除生产中的跑、冒、滴、漏,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做到安全运行。 十八、每位职工应懂得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及消防、气体防护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掌握人身急救的方法。 十九、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明,开好交接班会。生产记录如实填写,岗位记录与报表要整洁。 二十、生产区域内严禁安排住宿。不准带亲友、小孩进入生产区和岗位,外来人员和临时工必须佩戴参观证或临时工作证。 二十一、化工生产中发生事故时,应沉着冷静,服从生产指挥人员统一指挥,积极处理,努力消除事故或不使事故扩大漫延。发生重大爆炸、火灾、设备事故、重伤及死亡事故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十二、设备存在重大缺陷和严重事故隐患,应禁止使用。运转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并保证牢固可靠,在检修和清理时,必须在停机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进行。 二十三、中心应编制事故预案,并按事故预案,定期组织职工演练。 二十四、中心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从事与职业禁忌症相关作业。 二十五、中心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技术,消除隐患,不断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及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