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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装置区十四个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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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加强明火管理,装置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发表于 2010-9-11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0-9-1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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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炸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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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炸过
............轰炸过
..........轰炸过
........轰炸过
......轰炸过
.....轰炸过
....轰炸过
...轰炸过
..轰炸过
.轰炸过
.轰炸过
楼下保持队形..
发表于 2010-9-30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
发表于 2010-10-4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
发表于 2011-4-7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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