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及个人不得有意架设电气临时线,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线时,使用单位应向动力能源处申请,并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同时要确定布线方案、安全措施、管理人员、使用时间等,并经动力能源处和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安全环保部备案,方可实施。 2、电气临进线每申请一次,期限最长15天,如需延期使用,则要再次申报,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在申报期内,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电气临时线的检查。 3、电气临时线必须由持证电工架设。 4、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使用的电气临时线,架设时都要符合正式线路的要求。 (1)临时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2)电气临时线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村上搭挂临时线。 (3)电气临时线必须有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并有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设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临时线必须经闸引出,不准直接从正式线路上连接。 (4)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电气临时线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 (6)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电气临时线路。 (7)电气临时线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电工进行管理,做好日常维护、检查线路和安全状况。 5、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应立即拆除并向批准部门注销申请 6、凡未办审批手续而私自安装电气临时线者,被查出后要立即拆除,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