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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起重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一、重大起重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起重作业项目,必须办理作业票。
二、起吊时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与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超过120°。吊钩钢丝绳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偏拉斜吊。吊物未固定严禁松钩。
三、起重作业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停留。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
四、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五、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到机械故障应先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方可排除故障。
六、不明重量、埋在地下物件不能起吊。
七、严禁以运行设备、管道及脚手架、平台作为起吊重物承重点。
八、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或夜间照明不足情况下不得起吊。
九、起重机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当信号不清或可能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并通知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十一、起重机械工作速度应均匀平稳,不能突然制动或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转。落下时应慢速轻放。
十二、对吊起的重物进行加工处理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支撑措施,并且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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