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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插座安装:
1)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有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严密防水、防尘,接线盒板面应与地面平齐。
2)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地面30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的净高尺寸。
3)信息插座的底座固定方法依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可采用膨胀螺钉、射钉等方式,固定螺丝应拧紧,以免有松动现象。
4)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交接箱或接线箱暗设在墙体内时,应预留墙洞安装,箱底高出地面500~1000mm。
(5)缆线敷设:
1)缆线布放前应核对型号、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等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始端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4)电源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别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缆线布放时应预留量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6m,工作区为0.3~0.6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10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的弯曲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8倍。
②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③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④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20倍。
7)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
8)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5m/s,光缆出盘处要保持松弛的弧度,使其有缓冲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9)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及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离应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规定。
(6)电缆桥架及线槽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300mm,桥架宽度不宜小于100mm,桥架内横截面的缆线填充率不应超过50%。
2)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直线部分间隔距离在3-5m处设固定点,在距缆线的首端、尾端、转弯中心点等部位300~500mm处设置固定点。
3)电缆线槽宜高出地面2.2m,在吊顶内设置时,槽盖开启面应保持80mm的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4)布放线槽缆线可以不绑扎,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得溢出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或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缆线应每间隔1.5m处应加以固定。
5)顶棚内敷设缆线时,应有防火措施,缆线敷设应单独设置吊架,不得布放在顶棚吊架上,宜放置在金属线槽内,布线缆线护套应阻燃。
6)在竖井内采用明配管、桥架、金属线槽等方式敷设缆线,并应符合以上有关条款要求,竖井内楼板孔洞周边应设置50mm的防火台,洞口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实。
(7)缆线终端的要求:
1)缆线在做终端前,必须检查标签颜色和数字含义并按线芯顺序连接终端接口。
2)缆线中间不应有接头,终端处必须卡接牢固,接触良好,终端应符合设计和厂家安装手册要求。
3)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8)对绞电缆芯线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终端接线时,每对对绞线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非扭绞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4类线不大于25mm。
2)剥除护套均不得刮伤绝缘层,应使用专用工具剥除。
3)对绞线与信息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
4)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端处屏蔽罩可靠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0mm。
(9)综合布线防雷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Ω,设备金属外壳及器件,缆线屏蔽接地线截面积、色标等都应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端连接导体应牢固可靠。
(10)熟悉施工规范CECS899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认真对施工班组进行工程质量,技术和安全的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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