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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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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整体职业健康安全法律体系如何构建尚在探索中。下面从三个方面来认识我国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上位法与下位法
    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将我国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上位法是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职业健康安全行为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应从上位法为准,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
    1、法律。法律是职业健康安全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他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规。
    2、法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3、规章。职业健康安全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职业健康安全标准。法定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主要是指强制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普通法与特殊法
    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将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体系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普通法是适用于职业健康安全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问题、共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不解决某一领域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的法律问题。特殊法是适用于某些职业健康安全领域独立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往往比普通法更专业、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
    在同一层级的职业健康安全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三、综合性法与单行法
    从职业健康安全立法所确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法律规范看,可以将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立法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综合性法不受法律规范层级的限制,而是将各个层级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作为整体来看待,适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的主要领域或者某一领域的主要方面。单行法的内容只涉及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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