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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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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
2010年04月05日 星期一 上午 10:59


  1人本原理
  ⒈ 人本原理的含义
  人本原理的基本内涵是社会的公共活动和企业的管理活动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有两层含义:
  一是“一切为了人”,即社会或企业的一切管理活动均是以人的需要为目的的。人既是管理的主体(管理者),更又是管理的客体(被管理者),每个人都处在一定的管理层次上,离开人的需要就没有管理的目的。因此,人是管理活动的主要目的和意义都是为了人。例如,企业的目标似呼为了效益,但如果没有生命安全的保障,效益的意义和价值何在?。
  二是“一切依靠人”,即在安全系统中,既有工艺技术、设施设备、操作规章等因素,以及需要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等措施,但这些都是需要人去实施、运作和推动的。因此,归根结底一切都要依靠人的行为来实现。所以,以人为本的理论要求我们的安全管理从“要他安全”转变为“他要安全”。安全管理的成功状态是充分发挥员工或被管理者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避免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充分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安全-生产资料,这既是目的,也是手段,这就是人本原理的体现。
  ⒉ 落实人本原理的措施
  (1)重视观念和意识的培养。树立正确的安全观,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效率的关系,强化安全意识,这是推行人本原理的基础工作。
  (2)实现科学化管理。推行现代的预防型管理,依靠员工进行科学、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管理是人本原理的主要内容。通过民主管理手段使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是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在我国安全管理工作体制中,要从事后、被动的管理模型转变到超前、预防型的管理模式。
  (3)激励人们安全行为。人本原理的核心是激励人的安全行动或行为。对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和本质的研究表明,大多数事故与人的不安全全行为有关。因此,应该采用恰当的手段激励社会公众安全行为,激励企业员工遵章守纪,真正实现人的安全意识的强化、行为自律遵规,事故的有效预防就有了基础。
  (4)提高领导决策水平。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的提高,领导是关键。政府官员和生产经济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此,领导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决策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领导如果能处理好安全与经济发展,企业负责人能够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能够摆下安全生产的地位,保障安全生产的投入,事故预防的水平就能提高,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风险水平就能降低。
  ⒊ 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
  (1)动力原则。推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力量是人,管理必须有能够激发人的工作能力的动力,这就是动力原则。动力的产生可以来自于物质、精神和信息,相应就有三类基本动力:①物质动力,即以适当的物质利益刺激人的行为动机,达到激发人的积极性的目的。②精神动力,即运用理想、信念、鼓励等精神力量刺激人的行为动机,达到激发人的积极性的目的。③信息动力,即通过信息的获取与交流产生奋起直追或领先他人的行为动机,达到激发人的积极性的目的。
  (2)能级原则。能级的概念来自于物理学,指的是原子中的电子分别具有一定的能量,并按能量大小分布在相应的轨道上绕原子核运转。这些轨道所对应的能量数值是不连续并按大小分级排列的,称为“能级”。现代管理引入这一概念,认为组织中的单位和个人都具有一定的能量,并且可按能量大小的顺序排列,形成现代管理中的能级。能级原则是说:在管理系统中建立一套合理的能级,即根据各单位和个人能量的大小安排其地位和任务,做到才职相称,才能发挥不同能级的能量,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3)激励原则。管理中的激励就是利用某种外部诱因的刺激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使其充分发挥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是激励原则。企业管理者运用激励原则时,要采用符合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活动规律的各种有效的激励措施和手段。企业员工积极性发挥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内在动力,指的是企业员工自身的奋斗精神;二是外在压力,指的是外部施加于员工的某种力量,如加薪、降级、表扬、批评、信息等;三是吸引力,指的是那些能够使人产生兴趣和爱好的某种力量。这三种动力是相互联系的,管理者要善于体察和引导,要因人而异、科学合理地采取各种激励方法和激励强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员工的内在潜力。

  2弹性原理
  ⒈ 弹性原理的含义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保持一定的弹性,即必须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以及时适应客观事物各种可能的变化,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这称之为安全管理的弹性原理。
  安全管理需要弹性是由于安全生产系统的人-机-环境要素的动态性和可变性等外部条件及内部条件,以及安全管理运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影响安全生产系统因素的环境和条件是十分复杂的,对于人的因素,受家庭、生活、社会关系和自然因素等外部因素影响,同时还受生理、心理等内部因素影响;对于工艺、技术因素,也受产量、负荷、操作、自然环境等条件的影响和控制。因此,一成不变的管理方式是不能适应动态的安全系统要求的。所以要根据科学的信息,在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实现科学的动态管理。应该摈弃僵化管理,实行弹性管理的模式和方法。
  ⒉ 弹性原理应用的要点
  弹性原理是一条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普遍适用的基本原理,只要运用得当,企业的安全管理效果会因此而得到较大的提高。在将弹性原理应用于管理实践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正确处理整体弹性与局部弹性的关系。整体包含着局部,局部是对整体而言的。整体弹性是企业管理弹性中的主要部分,因此,处理问题必须在考虑整体弹性的前提下进行。在此前提下,方可解决、协调或调整局部弹性问题。
  第二,要严格分清积极弹性和消极弹性的界限。积极弹性就是在制定目标和计划时留有适当的余地,在处理问题时多备几套方案等;而消极弹性则过分强调留有余地,保守畏缩。分清弹性问题在积极与消极方面的界限,是应用弹性原理的重要问题。
  第三,安全管理弹性是有限的。安全管理的弹性是有限制的,不能绝对地无限地伸缩张弛。那种管理思想、组织、方法、制度变换不停,要求松紧变化不一,处理问题、解决问题余地过大等的安全管理是注定要失败的。所以,弹性原理的应用应该恰到好处。
  弹性原理对于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管理所面临的是错综复杂的环境和条件,尤其是事故致因是很难完全预测和掌握的,因此,安全管理必须尽可能保持好的弹性。
  一来要不断推进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加强系统安全性分析和危险性评价,尽可能做到对危险因素的识别、消除和控制;二来要采取全方位、多层次的事故防止对策,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从人、物、环境等方面层层设防。此外,在安全管理中必须注意协调好上下、左右、内外各方面的关系,尽可能取得各级人员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安全管理工作才能顺利地开展。

  3预防原理
  ⒈ 预防原理的含义
  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即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出现,从而使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这就是预防原理。
  预防,其本质是在有可能发生意外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场合,采取事前的措施,防止伤害的发生。预防与善后是安全管理的两种工作方法。善后是针对事故发生以后所采取的措施和进行的处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处理工作如何完善,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已经发生,这种完善也只能是相对的。显然,预防的工作方法是主动的、积极的,是安全管理应该采取的主要方法。
  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其基本出发点源自生产过程中的事故是能够预防的观点。除了自然灾害以外,凡是由于人类自身的活动而造成的危害,总有其产生的因果关系,探索事故的原因,采取有效的对策,原则上讲就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
  由于预防是事前的工作,因此正确性和有效性就十分重要。生产系统一般都是较复杂的系统,事故的发生既有物的方面的原因,又有人的方面的原因,事先很难估计充分。有时,重点预防的问题没有发生,但未被重视的问题却酿成大祸。为了使预防工作真正起到作用,一方面要重视经验的积累,对既成事故和大量的未遂事故(险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从中发现规律,做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要采用科学的安全分析、评价技术,对生产中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及其后果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实施有效的对策,预防事故的发生。
  实际上,要预防全部的事故发生是十分困难的,也就是说不可能让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为零。因此,为防备万一,采取充分的善后处理对策也是必要的。安全管理应该坚持“预防为主,善后为辅”的科学管理方法。
  ⒉ 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
  (1)偶然损失原则。事故所产生的后果(人员伤亡、健康损害、物质损失等,以及后果的大小如何,都是随机的,是难以预测的。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相同的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的偶然性。
  对于工业人身伤亡事故,美国学者海恩(Heinrich)调查指出:对于跌倒这样的事故,如果反复发生,则存在这样的后果:在330次跌倒中,无伤害300次,轻伤29次,重伤1次。这就是著名的海恩法则,或者称为1∶29∶300金字塔法则。日本学者青岛贤司的调查表明,伤亡事故与无伤亡事故的比例:重型机械和材料工业为1∶8;轻工业为1∶32。
  上述比例的意义在于指出事故与伤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偶然性的概率原则。从中我们得到启示,要预防1次的严重事故,需要从300起无伤害事故入手。以爆炸事故为例,爆炸时伤亡人数,伤亡部位与程度,被破坏的设备种类、程度,爆炸后有无并发火灾等都是由偶然性决定的,一概无法预测。我也有的事故发生没有造成任何损失、这种事故被称为险肇事故(near accident),但若再发生完全类似的事故,会造成多大的损失,只能由偶然性决定而无法预测。
  根据事故损失的偶然性,可得到安全管理上的偶然损失原则:无论事故是否造成了损失,为了防止事故损失的发生,惟一的办法是防止事故再次发生。这个原则强调,在安全管理实践中,一定要重视各类事故,包括险肇事故,只有连险肇事故都控制住,才能真正防止事故损失的发生。
  (2)因果关系原则。因果,即原因和结果。因果关系就是事物之间存在着一事物是另一事物发生的原因这种关系。
  事故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最终结果。一个因素是前一因素的结果,而又是后一因素的原因,环环相扣,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因果关系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即事故因素及其因果关系的存在决定了事故或迟或早必然要发生。
  掌握事故的因果关系,砍断事故因素的环锭,就消除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就可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必然性中包含着规律性。必然性来自干因果关系,深入调查、了解事故因素的因果关系,就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从而为防止事故发生提供依据。应用数理统计方法,收集尽可能多的事故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就可以从总体上找出带有规律性的问题,为宏观安全决策奠定基础,为改进安全工作指明方向,从而做到“预防为主”,实现安全生产。
  从事故的因果关系中认识必然性,发现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变不安全条件为安全条件,把事故消灭在早期起因阶段,这就是因果关系原则。
  (3)3E原则。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四个方面,称作“4M要素”:
  第一,人的因素。由于教育和培训不力,导致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的知识和经验,作业技术、技能不熟练等。也由于生理状态或健康状态不佳,如听力、视力不良,反应迟钝,疾病、醉酒、疲劳等生理机能障碍;怠慢、反抗、不满等情绪,消极或亢奋的工作态度等。
  第二,技术的因素。其中包括:设备、工具有缺陷并缺乏保养,防护与报警装置的配备和维护存在技术缺陷。
  第三是环境因素,包括作业环境不良(照明、温度、湿度、通风、噪声、振动等),物料堆放杂乱,作业空间狭小;也包括自然环境因素等。
  第四,管理的原因。其中包括:领导人对安全不重视,安全投入不足,机构不建全,专业人员配备不完善,操作规程不合适,安全规程缺乏或执行不力等。
  针对这四个方面的原因,可以采取三种防止对策,即工程技术(Engineering)对策、教育(Education)对策和法制(Enforcement)对策。这三种对策就是所谓的3E原则。
  技术对策是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生产设施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完善防护与报警装置,实现生产条件的安全和卫生。
  教育对策是提供各种层次的、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教育和训练,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
  法制与管理对策是利用法律、规程、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等必要的强制性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消除不重视安全、违章作业等现象的目的。
  在应用3E原则时,应该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四种原因,综合地灵活地运用这三种对策,不要片面强调其中某一个对策。具体改进的顺序是:首先是工程技本措施,。然后是教育训练,最后才是法制。
  (4)本质安全化原则。本质安全化原则来源于本质安全化理论。该原则的含义是指从一开始就从工艺和设备、设施本质上实现了安全化,就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所谓本质上实现安全化(本质安全化)指的是: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具体地讲,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a失误一安全(Fool-Proof)功能。指操作者即使操纵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和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b故障一安全(Fail-Safe)功能。指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c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本身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本质安全化是安全预防原理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管理的最高境界,实际上目前还很难做到,但是我们应该坚持这一原则。本质安全化的含义也不仅局限于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化,而应扩展到诸如新建工程项目,交通运输,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甚至包括人们的日常生活等各个领域中。

    4 强制原理
  ⒈ 强制原理的含义
  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动,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这就是强制原理。
  所谓强制,就是无需做很多的思想工作来统一认识、讲清道理,被管理者必须绝对服从,不必经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动。
  一般来说,管理均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管理是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施加作用和影响,并要求被管理者服从其意志,满足其要求,完成其规定的任务,这显然带有强制性。不强制便不能有效地抑制被管理者的无拘个性,将其调动到符合整体管理利益和目的的轨道上来。
  安全管理更需要具有强制性,这是基于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事故损失的偶然性。企业不重视安全工作,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时,由于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具有偶然性,并不一定马上会产生灾害性的后果,这样会使人觉得安全工作并不重要,可有可无,从而进一步忽视安全工作,使得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继续存在,直至发生事故,悔之已晚。
  第二,人的“冒险”心理。这里所谓的“冒险”是指某些人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甘愿冒受到伤害的风险。持有这种心理的人不恰当地估计了事故潜在的可能性,心存侥幸,在避免风险和获得利益之间作出了错误的选择。这里“利益”的含义包括:省事、省时、省能、图舒服、爱美、逞能逞强、提高金钱收益等等。冒险心理往往会使人产生有意识的不安全行为。
  第三,事故损失的不可挽回性。这一原因可以说是安全管理需要强制性的根本原因。
  事故损失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永久性的损害,尤其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更是无法弥补。因此,在安全问题上,经验一般都是间接的,不能允许当事人通过犯错误来积累经验和提高认识。
  安全强制性管理的实现,离不开严格合理杜法律、法规、标准和各级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制度构成了安全行为的规范。同时,还要有强有力的管理和监督体系,以保证被管理者始终安装行为规范进行活动,一旦其行为超出规范的约束,就要有严厉的惩处措施。
  与强制管理相对的是民主管理。由于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安全管理更倾向于强制性。另外,强制管理和唯长官意志的独裁管理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虽然二者都是使被管理者服从,但强制管理强调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而独裁管理完全凭企业最高领导人的个人意志行事,大量实践表明,这种管理方式是搞不好安全工作的。
  ⒉ 与强制原理有关的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进行生产和其它活动的时候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业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第一原则可以说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内容。江泽民总书记明确指出:“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必须服从安全第一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原则,就是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要把保证安全作为完成各项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在计划、布置、实施各项工作是首先想到安全,预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概原则强调,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作为一项有“否决权”的指标满不安全不准生产。
  作为强制原理范畴中的一个原则,安全第一应该成为企业的统一认识和行动准则,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中都要以安全为根本。谁违反了这个原则,谁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处。这里不存在想得通就执行,想不通就不执行的问题,而应该是无条件地、毫不动摇地遵循这一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就要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组织上、思想上、制度上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常抓不懈,形成“标准化、制度化、经常化”的安全工作体系。
  (2)监督原则。为了促使各级生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授权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行使监督、检查和惩罚的职责,以揭露安全工作中的问题,督促问题的解决,追究和惩罚违章失职行为,这就是安全管理的监督原则。
  安全管理带有较多的强制性,只要求执行系统自动贯彻实施安全法规,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系统去监督执行,则法规的强制威力是难以发挥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国家与企业,企业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差别,在安全管理方面也会有所体现。它表现为生产与安全,效益与安全,局部效益与社会效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企业经营者往往容易片面的追求质量、利润、产量等,而忽视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配备合格的监督人员,赋予必要的强制权力,以保证其履行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从我国目前安全生产运行机制和《安全生产法》明确的制度看,安全监督可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国家行政监督(或监察),即国家职业安全监督(或监察,下同)。这是国家授权专门的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权力对各级经济、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企业自律监督。这是指由企业经营者直接领导,指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属或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各部门的安全状况和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群众监督。这是指广大职工群众通过各级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对自己的组织,对企业各级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安全法规、改善劳动条件等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四,社会与新闻监督。这是社区、公众和新闻媒体运用检举、举报、暴光等方式,进行社会全方位的监督。从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合法经营。
  上述四个层次的安全监督,性质不同,地位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它们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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