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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体系对于“管理者代表”的不同描述三个体系对于“管理者代表”的不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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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个体系对于“管理者代表”的不同描述
QMS的要求:最高管理者应在本组织管理层中指定一名成员,无论该在其它方面的职责如何,应使其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三条)
EMS的要求: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专门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它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二条)(没有类似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
OHSAS的要求:组织应在最高管理者中指定一名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的职责,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确实施,并在组织内所有岗位和运行范围内执行各项要求。(职责二条,与EMS类似)
从中可以看到:OHSAS管代必须在最高管理者中产生,QMS只说在本组织管理层中产生,而EMS就说任命专门的管代,三者的要求完全不一样。
QMS和OHSAS都说是组织的管代是一名,而EHS没有这个要求,可以是多名(从他(们)的表达中可以得出)
大家在学习、考试和实践中要区分三个标准在层次上、人数上、职责上的不一样,不要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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