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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05年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由副部级提升为正部级。
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黄毅向本刊披露相应的人事变动:原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毅中(正部级)出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原国家安监局局长王显政(副部级)改任总局副局长,原国家安监局副局长赵铁锤将出任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局长(此前,国家安监局与国家煤监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看了好多次说注安师不合法的文章,还有好多人转贴,好像还弄得真像那回事似的,什么东西真要不合法,还轮得到你们这些升斗小民去操心?不知是哪个没考过的瘪三呢,还是李毅中的政敌,文中多少提到李毅中,估计是他的哪个政敌整出来的歪文,安全问题怎么抓都不过分,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企业内或是中介机构把关,总比什么都不懂的人去当安全部长强,只是一个政府内部分赃不均的问题,作者却整个贴子出来攻击整个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合法不合法最主要看合理不合理,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用来钻牛角尖的,如果说注安不合法,那就是国家的不做为,国家还有什么别的办法来保障安全生产?安监总局做了实事反而要受到指责?
文中说话牛头不对马嘴,请看这句话:设定行政许可只有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法规和规章有权力,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这样的国务院部门是绝对没有设定一个资格考试的权力的这句话暴露了作者的水平,安监总局是国务院的部门,是正部级机构,它发出的文件就是部门规章,是仅次于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如果说注安师是不合法的,那请问:哪一项资格考试不是部委设定的?律师,会计,其它所有的职业资格都是!国务院各部门就是行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它没咨格,谁有?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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