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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安全管理知识 于 2010-11-24 22:41 编辑
一粮库用于商户存放摩托车的仓房发生局部坍塌,从仓房坍塌断面看,拱形库顶采用“工”字型,既两平砖中间夹一平立砖,因为年代久远的缘故(70年代建设),砖与砖中间的砂灰几乎丧失粘性(可能限于当时条件没有用水泥),而与此相连一墙之隔的仓房(从砖缝可以看出是同一时期建筑)是一制衣厂的生产车间,数十名工人正在生产,安监局要求立即撤出作业人员,随后又以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下文要求所属乡镇政府和县粮食局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督促制衣厂撤出作业人员,在制衣厂老板不理会的情况下,乡镇政府请求县安监局采取强制措施,县安监局协调供电部门切断了其生产用电。粮管所调剂其它仓房给制衣厂使用,制衣厂老板不同意并以停产造成损失300多万进行上访,并多次向新闻媒体投诉。
试问:1、安监局的行为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
2、粮食仓房能否作为生产厂房?粮食仓房使用寿命是多少?有没有具体标准?
图片左侧加防热层的是制衣厂生产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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