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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频发举一反三不如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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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一反三”这个成语已经成为新闻报道的常客,往往与各类重特大事故联袂而至。例如,煤矿出了矿难,调查组的最终结论中,总少不了要求各煤矿企业要“举一反三”防止安全隐患;出了重大交通事故,总少不了要求交通部门要“举一反三”,严查交通隐患。就说最近刚刚发生的上海的“11·15”火灾悲剧吧,全国各地,又掀起了“举一反三”检查消防隐患的热潮。
       但是,上海高楼大火余烬犹在,南京尚在对消防问题“举一反三”,没想到却发生了在建高架桥垮塌导致七死三伤的重大事故。也许,有关部门会感慨:孔子的“举一反三”说也过于粗略了,从“一”如何反“三”,真是防不胜防啊!上海“11·15”事件,其实有两个总结的地方,一是“在建工程”,一是“火灾”,我们只注意对“火灾”举一反三,哪想到按下葫芦起了瓢,“在建工程”却发生问题了呢?
       南京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之中”。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最终结果无非是,材料不合格、施工不规范、层层转包,如此等等。但是,在事故结论未明之前,对“在建工程”也需要“举一反三”了。举国瞩目的“楼脆脆”事件曾是一个典型,仅就今年而言,就有一月份的昆明新机场在建桥梁垮塌,三月份的贵阳在建国际会展中心垮塌,五月份的安徽霍山在建桥梁垮塌。南京今年七月份引发13人死亡的“爆炸事故”,也是施工人员挖爆地下化工管道所致。但是,如果对普通的“在建工程”事故都需要举一反三,不难感到多少有点“黑色幽默”。因为它在挑战着我们的常识,足以说明,我们面临的安全问题是多么严峻。
       从尊重生命的角度,对“举一反三”屡屡失效的情况,我们也许同样应该举一反三。如果我们对“一”的理解过于狭窄,那么,永远跳不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窠臼。也许需要全面扩大“一”的内涵:比如,两三年前的“三聚氰胺”事件,为什么我们的“举一反三”只局限在奶粉行业,不进而扩展在全部的食品行业呢?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为什么又不能“举一反三”到煤矿业、建筑业……呢?当我们在建筑业的设计、消防、材料、施工……所有领域落实了严格的规范,本来不需要专门对“在建工程”举一反三的。类推的结果其实是,被动应付的“举一反三”,面对的永远是防不胜防的安全难题。为了破解此谜局,应该跳出就事论事作总结的小圈子,从更为严格的安全立法、安全监督、安全规范、事故惩罚入手。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但失去的“羊”,永远是失去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说,亡羊补牢式的“举一反三”,永远没有“未雨绸缪”好,这是肯定的。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但失去的“羊”,永远是失去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说,亡羊补牢式的“举一反三”,永远没有“未雨绸缪”好。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于 2013-10-11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典,安全管理要实干。
发表于 2014-10-8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举一反一就不错了,更别说未雨绸缪了。
发表于 2014-10-20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发生前有几个重视安全的 事后能举一反三就不错了
发表于 2014-12-5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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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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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安全工作的目的
发表于 2015-1-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管理要实干
发表于 2015-2-27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I think the key is to know who is to take the lead to take the preventive actions and how to veri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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