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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上海1115大火的责任(转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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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谈上海1115大火的责任 官方说,火灾的责任有二:一是“电焊工无证”;二是“层层转包”。 我肯定没有国家安监局主任骆林聪明,也无意挑战政府,只是在想:如果电焊工有证了,如果工程不转包了,这样的大火是不是就不会发生了?各位相信吗?
    记得不久前中央电视台的大火其实与上海的这场大火是完全一样性质的,都是引燃了大楼外立面的易燃保温材料后发生的。唯一的区别是中央电视台大楼当时没有住人,因此没有死人。记得当时的骆林主任是说责任是“非法燃放爆竹”。 我重提中央电视台大火的例子是因为:既然性质完全相同的大火为什么会给出不同的原因?前者是非法爆竹,后者是无证电焊,起码我们该重新思考我们认定的原因是不是真正的原因?其实大火真正的原因决不是这二项。如果以后爆竹不放了,电焊有证了,但是居民扔个烟蒂到窗外呢?那么原因是不是还应该说是“非法扔烟蒂”?
    其实,类似的由“绿网”引燃的大火在建筑工地尤其北方的建筑工地上是经常发生的。只是,因为大楼没有完工,楼内没有人,所以一般不会有大的损失。而且因为北方的脚手架多数不用易燃的竹片做衬垫。而且发生大火的原因也多数不是电焊,确实有很多是因为建筑工人乱仍烟蒂所致。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上海1115大火真正的原因决不是“电焊工无证”,也不是“层层转包”。因为即使“电焊工有证”,只要大楼居民像中央电视台那样燃放爆竹甚至仍一烟蒂到窗外都一样可能引发大火。所谓的“层层转包”的理由更是可笑之极。 我想请问骆林主任,你懂什么叫“大工业”吗?与手工作坊式的生产方式不同,大工业的标志之一就是“专业分工、社会化生产”。所谓“专业分工”就是专业的公司做专业的事,在建筑行业,水泥的搅拌,脚手架的搭建,玻璃的安装都必须分包给专业的公司去完成。所谓的“社会化生产”,就是自己不生产,包给别人生产。不然,一个建筑公司养上万工人都不够。有活的时候没问题,可是没活的时候呢?谁给工人开工资?所以现在各地都有专为建筑工地配套的劳动力市场。公司中标后再去那里雇人。完工后把工人还回去。现在哪怕是小小的家庭装修都是这样。卖水管的帮你装水管,卖热水器的帮你装,卖地板的、卖钢窗的甚至卖门的都是这样,无论哪个装修公司,这些活都是要分包的,难道着火以后,这还能成为责任?
    所以,上海1115大火的责任者是国务院,因为它在这样的大火频繁发生了那么多年以后还没有及时督促住建部制订《室外装修规范》。这个规范中只要规定类似的装修必须将居民迁出大楼,就一了百了了。如果在有这样的规范前提下,再发生这样的大火,那责任才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所以,由于法律的缺矢导致的责任在有权制订法律的部门!全社会都应该追究!就像中国的煤矿事故老是死人,就看见国务院指责地方政府。那为什么智利的煤矿发生事故可以少死人?是因为人家的安全规范到位,规定一定距离内必须设置避难室,内中存放食品、水、氧气。那中国为什么不这样做呢?因为没有规范要求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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