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zzhanghaibin
发表于 2011-10-18 16:38
不太人性化
fuanyaoye
发表于 2011-11-20 09:28
:(:(:o
taiya0316
发表于 2011-11-30 10:20
法就是法,也是经过很多人的认证得出的。如果是本人自身的生理问题,又怎么能算工伤呢?
和主席握过手
发表于 2011-12-8 21:51
没法子啊
安全狮
发表于 2011-12-26 20:54
没人道
zdczyf
发表于 2012-1-18 16:33
这条不近人情的法律应该修改了,当初是基于什么依据设定的呢,是跟当时的医疗条件吗----没有呼吸机?
yysyy
发表于 2012-2-2 11:58
却是不合理,缺乏科学依据。这个政策的制定,就像是想立牌坊,但晚节不保。
cn6856
发表于 2012-2-10 11:02
法律有很多不足,因人因地而异,应该出一个补充解释或其它注解,要么生命在金钱面前很难取舍。
ydf0306
发表于 2012-2-18 15:11
修改!
wanghaiyu
发表于 2012-2-21 10:42
法律规定的48小时,但是可以按照工伤去赔偿吧。
阳光中的记忆
发表于 2012-2-21 14:22
该改一下了这条法律,真没理
longsou
发表于 2012-7-6 16:13
法盲立法+外行管内行=中国特色
48717557
发表于 2012-8-28 15:41
工伤保险条例的初衷是更好地保护好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应该从这方面考虑把条例修订的更加严谨,更加人性化。
九全九美
发表于 2012-9-24 16:14
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
xianyinweng
发表于 2012-9-24 16:36
国外是算人身意外保险的,工伤保险是我国的特色,不合理的很多,要是往意外保险靠,可能会更合理些。
shunj
发表于 2012-12-18 19:07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实际操作中,遇到这种事情,我们一般是先告知家属,实在没有希望,应该放弃。否则,对逝者、对家属,都没有好处。
likeboying
发表于 2012-12-22 13:02
这也是争议最大的一条,确实有点荒唐
caifukang
发表于 2013-1-12 17:01
这个规定应该修改,对劳动者不公平
1964126
发表于 2013-2-25 16:15
事在人为吗
1964126
发表于 2013-2-25 16:16
这样到事件多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