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in1976 发表于 2011-9-20 10:50

合并好,注安的权利就更大了,更会被人所重视。

安康小子 发表于 2011-9-20 17:35

赞成合并,应该说注安所需的知识面比安评更广些,但安评的一些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注安有待学习。

不解释 发表于 2011-9-20 22:12

天下大事.

wh110 发表于 2011-9-28 16:14

知识全面一点是更有积极意义的。

wh110 发表于 2011-11-8 20:28

合并便于管理。

wh110 发表于 2011-11-21 20:26

应该合并的,但要把注安分成几个具体的行业“模块”,这样才有针对性。

hnyylj885 发表于 2012-2-21 14:48

注安和安评合并,双赢!

新注安师 发表于 2012-2-21 15:00

本来就是重复设置

石草 发表于 2014-1-9 15:51

合了最好,方便工作

石草 发表于 2014-1-9 15:55

曙光在前头

注安人 发表于 2016-2-17 10:05

合并好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讨论:关于注安和安评合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