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21888 发表于 2022-3-22 08:40

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山东已有多人被罚

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山东已有多人被罚2022年03月21日 06:53:32
来源:凤凰网山东


0人参与0评论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每一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就在大家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投身疫情防控时仍有个别人拒不配合防控工作给战“疫”添乱!山东多地警方通报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淄博案例一3月15日14时20分许,张某(男,52岁,高青县人)醉酒后欲经过本村疫情防控劝返点外出,被劝返点工作人员制止劝返。张某不听劝阻并辱骂抓扯工作人员,影响劝返点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高青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案例二3月17日14时许,赵某(男,55岁,高青县人)以买菜为由擅自绕过村口,躲避管理人员检查,出村步行至李中路滨莱高速附近,被巡逻人员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高青县公安局高城派出所依法对赵某作出行政警告处罚。案例三3月17日11时许,姚某(男,67岁,高青县人)从滨州市博兴县回到高城镇过程中,躲避管理人员绕过劝返点、翻越路障返回其家中后,未向相关单位报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高青县公安局高城派出所依法对姚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四近日,周村区北郊镇大杨村村民赵某某多次违反疫情管理规定,窜至邻近的小七村、大七村闲逛。3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周村警方依法对赵某某予以治安处罚。案例五3月16日,周村区某单位食堂员工逯某违反疫情管理规定,私自外出至白寨村农商行ATM机屋内住宿。3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周村警方依法对逯某予以治安处罚。案例六3月18日10时许,周村区北郊镇青岛科技大学工地工人陈某、王某违反疫情管理规定,驾驶车辆在镇政府周围闲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周村警方依法对陈某、王某予以治安处罚。案例七3月18日,暂住邹平县兴安村的外来务工人员邓某、陈某某违反疫情管理规定,窜至周村区南郊镇后辛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周村警方依法对邓某、陈某某予以治安处罚。案例八3月18日,暂住周村区的牛某在明知疫情期间禁止外出的情况下,违反疫情管理规定,翻越小区隔离挡板外出闲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周村警方依法对牛某予以治安处罚。烟台冯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3月18日,烟台市港航公安局对违反防疫规定,擅自离开隔离区域的冯某某立案侦查,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冯某某的工作区域属于对外封闭的闭环场所,在封闭工作期间,无视工作纪律和防疫规定,违规外出,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增加了传播新冠病毒的危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款对“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潍坊寿光公安依法对5名隐瞒行程人员、1名在网上发布伪造的核酸阳性人员给予处罚。【案例一】2022年3月17日,寿光市公安局在流调溯源过程中发现,稻田镇居民王某霞与丈夫王某军曾于3月8日去过潍坊谷德锦商场。3月16日,谷德锦商场被划为中风险区,二人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瞒报行程信息。https://x0.ifengimg.com/ucms/2022_13/859960453E25B59DC3FEFF1A0CC32688378BB802_size94_w1080_h977.jp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霞、王某军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给予王某霞、王某军警告处罚。【案例二】2022年3月8日以来,稻田镇居民崔某、刘某、田某先后去过潍坊谷德锦商场,却并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如实上报行程信息,不服从疫情管理。https://x0.ifengimg.com/ucms/2022_13/3D14C9FF7DD23271ECF5A3E452614B4C0E7FB11B_size103_w1080_h810.jp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崔某、刘某、田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给予崔某、刘某、田某警告处罚。【案例三】2022年3月15日,代某为寻求刺激,用手机软件PS了一张带有其本人姓名、身份证信息的核酸检测阳性电子报告发布至微信群中,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疫情期间,利用网络制造并散布谣言,无事生非,寻求刺激,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决定对代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东营近日,在河口区某小区门口,谢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外地的车辆在进入小区时,拒不配合防疫人员检查,不出示行程码,并同其妻子李某某对防疫人员进行辱骂推搡。经调查,谢某某、李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对谢某某、李某某两人予以行政处罚。https://x0.ifengimg.com/ucms/2022_13/54DE9D41D70ABD6618EF1F13BF045054DA909A99_size29_w515_h450.jpg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来源:淄博公安、大众网东营、烟台公安、寿光公安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山东已有多人被罚